內地公司稱可代辦假證申港電單車牌 運輸署關注並稱屬嚴重罪行

有報道發現,有內地學車公司聲稱可以代辦假出入境及工作證明,以便符合資格換取香港電單車牌照。運輸署表示非常關注,嚴正指出如果申請人並非確實在內地居留或工作,所謂「代辦證明」實為「偽造文件」。使用虛假文書申請牌照是嚴重罪行,最高可處監禁14年,駕駛執照亦會被取消。 運輸署在社交專頁表示,一直謹慎處理、小心核實每宗免試簽發申請。申請人需親身或授權代理人遞交申請表、所需證明文件和費用。署方會嚴格認真確保申請人完全符合法例要求,證明文件真確無訛,才批出申請。香港居民即使在內地完成駕駛考試及在12個月實習期後獲發正式駕駛執照,亦必須符合香港法例所訂明的申請資格才可申請免試簽發,以駕駛私家車、總重量不超過5.5公噸的輕型貨車、電單車及/或機動三輪車。 有關資格包括,持有的內地駕照已發出不少於5年,或能證明內地駕照是在內地居留不少於6個月的期間發出。因此如果僅在內地取得駕駛執照,而不符合持有內地駕駛執照的年期或居留期,並不合資格以免試方式申請香港駕駛執照。 署方已加強檢視,如對申請人內地駕駛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的真確性存疑,會聯絡內地有關部門再三查證及確認,並把違規或可疑個案轉交執法部門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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